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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什么是“泄露”?
时间:2010-05-18 08:46:29
    所谓“泄露”必须是行为人把自己掌管的或者知悉的国家秘密让不应该知悉的人知悉。泄露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交换实物的,也可以用密写、复印、传真等方式。泄露的方式不同,并不影响泄密罪的成立。但是,如果是他人以技术手段窃取、侦察、破译等方式获取了国家秘密,造成的泄露,而当事人并无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的表现,就不能据此而追究有关人员的泄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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