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区别是:一是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是特殊主体和一般主体。二是犯罪主观方面也不同。前者是属于故意,后者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三是犯罪客体不同。前者犯罪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后者犯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四是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持有型”的犯罪,后者是有泄露国家秘密的结果,属于结果犯。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上述两种犯罪行为,则实行数罪并罚。
所谓“拒不说明”来源和用途,是指经调查询问仍不肯说明所非法持有的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从何处获取,在什么方面或范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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