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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时间:2010-05-18 08:42:29 |
根据《刑法》第111条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时,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该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也可以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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