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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安全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时间:2010-05-11 16:39:25

 

《国家安全法》第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这是法律对危害我国国家安全行为所作出的明确禁止性规定。“组织”既包括我国各级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也包括来自境外的国家和地区的各种机构、组织、团体和经济实体等。“个人”主要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同时也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华侨和港、澳、台人员。从中可以看出,《国家安全法》对人的效力范围或者行为主体限于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二是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指使、资助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三是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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