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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陈义纯间谍案
时间:2010-05-11 16:46:11

 

案情简介: 陈义纯,男,台湾省南投县人。1994年4、
5 月间,陈义纯正式加入境外某间谍组织。XX年,陈义纯在接受了间谍组织的训练并根据境外间谍组织的指令,携带密码广播底本和间谍器材,潜入中国大陆从事军事间谍活动。在三年多的时间里,陈义纯以“农业专家”的名义,以开办外资企业为名,在大陆一些地区穿梭活动,多次接收境外密码广播,千方百计地搜集我军事情报。X年X月,境外间谍组织通过密码电台,指示陈义纯搜集我某军事机场的情报,并监视机场的战备活动。陈不敢怠慢,便通过关系在机场附近的一农场承包了130亩土地,以种植甘蔗为掩护,不断到机场周围观察我军用飞机的机型和数量变化,并对地面飞机、塔台、建筑设施和飞行情况进行逐一拍照。除此之外,陈还以租用部队仓库养鸡为名,到我驻军的大院内,将军用车辆、武器装备等情况偷拍下来,企图送到境外。殊不知,陈义纯的一切诡秘活动早已在我国家安全机关严密监视之中,正当其自鸣得意准备输送情报时,我国家安全机关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陈义纯缉拿归案。X年X月,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判处陈义纯有期徒刑10年。
案件点评: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的行为。犯罪嫌疑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境外人员或无国籍人员。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实施间谍行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披着“农业专家”外衣的陈义纯,经境外间谍组织的专门训练后潜入大陆境内,
以投资开发农业为名,行搜集我军事情报之实,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间谍罪,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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