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安全是指主权国家独立自主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和利益的总和。具体指国家独立、自主和领土完整以及国家政治制度不受侵犯;经济发展、民族和睦、社会安定不受威胁;国家秘密不被窃取;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国家机构不被渗透;人民生命、财产不受外来势力的威胁和侵犯。 《国家安全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1997年修订颁布的《刑法》在“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章中,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又作了更全面完善的规定,与《国家安全法》的规定既有衔接,又有补充,更有利于打击境内外各种不法分子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