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公民和组织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努力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职权的落实。如:限制进入的地区、场所、单位应当为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入提供方便;铁路、民航、航运等工作交通部门应当尽可能地为执行任务的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优先乘坐交通工具提供方便;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保证国家安全机关的车辆必要时的优先通行;对国家安全机关需要优先适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时,尽量予以协助;对国家安全机关查验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时予以配合;海关、边防等检察机关对国家安全机关的免检请求,依法免于检验等等。
(二)认真履行《国家安全法》所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义务。如及时报告发现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如实提供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证据,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