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国家安全工作宣传展 国家安全工作问答 国家安全工作宣传手册 保密知识手册

网站开通,欢迎浏览并提出宝贵意见!!!

既然公民有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请问公民通过什么渠道报告给你们呢?
时间:2010-05-11 16:31:31

答:《国家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近期,我省统一开通了受理举报电话:966007。公民如果发现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出现,既可以拨打此电话,也可以写信或直接到当地国家安全机关反映。我们会对所提供的线索进行认真核查。

版权所有:河北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技术支持:计算机网络中心
电子邮件:
db@hebtu.edu.cn
电话:0311—80789804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南二环东路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