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安全法》第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这是对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所作的明确的禁止性的规定。这里所说的“组织”,是对于个人相对而言的,包括一切形式的组织,既包括境内的我国各级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各政党、社会团体等,也包括在我国境内的来自境外的国家和地区的各种机构、团体和各种经济实体等,还包括境外的组织。这里所说的“个人”,主要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同时也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华桥和港、澳、台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