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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机关可以行使哪些行政处罚权?
时间:2010-05-11 16:25:14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可以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有:(一)警告。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给予警告、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二)行政拘留。对违反《国家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第二十八规定情形的行为,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三)没收。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予以没收。(四)限期离境、驱逐出境。国家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境外人员违反本法的,可以限期离境或者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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